如何商标申请转让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的,商标权人和受让人要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标转让登记。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04类商标包含:
(1)工业用油和油脂,蜡;
(2)润滑剂;
(3)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
(4)燃料和照明材料;
(5)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2.本类尤其包括:
(1)砖石建筑或皮革保护用油;
(2)蜡(原料),工业用蜡;
(3)电能;
(4)发动机用燃料,生物燃料;
(5)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
(6)木材(燃料)。
3.本类尤其不包括:
(1)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例如:鞣革用油(第一类),木材防腐油,防锈油和油脂(第二类),香精油(第三类);
(2)美容用按摩蜡烛(第三类)和含药物的按摩蜡烛(第五类);
(3)某些特殊的蜡,例如:树木嫁接用蜡(第一类),裁缝用蜡,抛光蜡,除汗毛用蜡(第三类),牙科用蜡(第五类),封蜡(第十六类)。
商标注册第七类具体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卵化器。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