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一、商标权续展申请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权续展申请期限共18个月。
二、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商标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3、续展次数不限。
4、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5、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权转让合同内容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一、商标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受让人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二)企业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