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作品,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基于广义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侵权的作品既包括原始作品,也包括各类演绎作品。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盈利为目的而剽窃、篡改、仿制和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并不是基于个人学习、教学、研究或欣赏的需要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对著作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直接利用了有关的作品。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著作权侵权内容广泛,不仅涉及对著作人身权的侵害,也包括对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邻接权利益的损害。
(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违约侵权、侵犯邻接权等多种形式,但都可引起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损害。
(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由于广义著作权主体包括原始著作权人、继受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一个著作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可能涉及到原始著作权人、继受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具有多个、连锁效应。
1.申请书上写下本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者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申请时委托代理的,应当注明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2.说明摘要文字部分应说明发明的名称及其所属的技术领域,明确反映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为解决该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方案要点和主要用途。说明文摘文本不能加上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
300字。
3.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基础,说明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申请书的发明目的.特点就是权利要求有什么,用文字和附图对技术措施进行详细说明,以实现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技术特性。
即产品的结构.成分.部件之间的联结.相互关系及彼此的作用。在A4纸上用碳素笔绘制图纸,不得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以数字(1.2.3…..)为单位标有尺寸标识,并在另一张纸上标明每个标号代表的零件名称。
4.说明书应清楚地说明发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实现为准.如有需要,应附图。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现方法五部分。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
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1、微信侵犯版权的情况发生,如果确认是侵权人利用微信软件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微信官方提供侵权人的注册信息等,并要求立即删除侵权内容。
2、如果是微信与侵权人共同侵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微信与侵权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通过注册登录中国版权中心网的账号、密码。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在线填写查询信息。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2、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一般是100元每件次,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领取查询结果。
3、软件著作权查询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的结果。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心官网查询系统可以按软件名称、著作权人、登记号任意一项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2、《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被控侵权人提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时,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有实际使用,而且也不能证明自己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程序,意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以三年不使用作为抗辩事由符合立法精神。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4、《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沈春湘指出,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有用
1、著作权登记证书首先是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第二个作用,是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第三个作用,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
(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
(一)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相关的查询、检索;
(二)确定专利申请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三)准备申请材料。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
(四)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以及专利申请号,缴纳专利申请费;
(五)如果官方下发补正通知书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要进行答复或者补正;
(六)中国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公告、实质审查的审查制度;
(七)授予专利权,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