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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10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113人看过2024-01-10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10

    1、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111人看过2024-01-10

    软件著作权形式审查的规定是:

    1、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

    2、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107人看过2024-01-10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 120人看过2024-01-10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 122人看过2024-01-10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 125人看过2024-01-10

    一、商标法的保护

    地理标志受到若干互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

    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必须是能够识别不同来源商品的标记,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包括地理标志,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但是如果某地理标志对于某种产品而言是完全新奇性的,即具有显著性,或者地理标志在商业中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那么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后,只要他人不是将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使用该地理标志描述产品或服务地理来源,商标权人就不得排斥他人的这种正当使用。

    二、证明商标的保护

    证明商标受到与商标类似的保护,但它是一种独特的商标。一般地讲,证明商标被认为是法律为了防止地理标志变成通用名词而采取的主要方法。


  • 164人看过2024-01-10

    1.申请费: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2.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

    3.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实用新型的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 115人看过2024-01-10

    1、符合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只要是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2、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往往称为知识产权公司、商标事务所等,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释注册商标的优势、劣势,并提供注册申请办理服务,以及提供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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