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商号登记的效力受一定区域范围内使用的限制,除全国驰名的大企业的商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使有权之外,其他商主体的商号只能在其所有登记的某一地区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2.商号权具有公开性,由于商号是商主体的名称,因此一般商号必须进行登记而予以公开,为他人知道,其中登记是公开的程序。
3.商号权可以随商主体或商主体的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商号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商号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商号权的转让不同与其他财产转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利用过程中、保护过程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知识产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4)知识产权自愿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5)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6)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7)司法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8)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权利人等的关系。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3、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一般是6-18个月。,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一年的时间就有可能授权了,但不能保证一定会授权,因为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如果有一些实质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满足授权的条件的话就可能被驳回了。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相比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要复杂点,多了两个阶段:公布阶段和实审阶段,从提交材料至授权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是2年到3年左右时间才可以拿取授权证书。
途径1: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1、6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2、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3、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