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1、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2、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是场信誉;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是同行业中领先;
6、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7.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8、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不过在此期间如果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但所获报酬应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除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条件是: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需要注意,在以上两种归属办法中,如果满足条件,第二种优先于第一种。
3.著作权完全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自然人进行奖励。这主要体现在软件开发中。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此种归属的情形,即自然人在其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在网络课程制作过程中,制作者对内容的投入一般远远大于计算机程序,其内容的价值也就远远超过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因此,在网络课程里,驱动内容通畅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只起辅助性作用,它是为内容服务的。如果把网络课程归为计算机程序,制作者对网络课程内容所应享受到的权利就将被缩小甚至排除,这显然是不合现实的,所以网络课程难以归类为软件作品,因此第三种归属办法一般不适用于网络课程。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1、如果这个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
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
3、公司名称跟别的有两个相同的字,要看宣传,如果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
4、即使贵司商标现在没侵权,但如果日后有人抢先注册了,那么在以后,商标也会构成侵权。
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三、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四、在先使用出于善意。
需要。
只要未获得授权就将音乐放进剪辑的短视频里发布出去,或是进行广播传播的等,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现在有一些无版权音乐平台,可以提供版权音乐,但其实也会有很多的使用限制,有些甚至也是要付费使用的。
并且,因为你在使用的过程中并没有获取版权证书,其实也还是会有侵权的风险的。
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找著作人获取版权,但音乐版权因为有不同权利主,授权的操作又会十分的麻烦。
所以,最便利且稳妥的方式,就是找正规、靠谱的音乐版权授权平台去购买音乐版权,获得授权证书,免去侵权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