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三)申请专利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申请专利的相应能力以及权利。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二)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三)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1、概念不同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构成要件不同
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
而专利则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来确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实施的困难程度不同
商业秘密的实施难度要大于专利。
判定侵权与否中等同规则的演进:判定专利侵权对比方法的演进上,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来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要么以相同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要么以相似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两者必须满足其一,否则不能认定侵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申请专利一般包括: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实质审查、公告和授权六个阶段。
1、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发明专利不同,能够从更多的方向来保护重要专利技术,充分保护核心技术;
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刻短,获得授权的时刻快,专利技术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向大众揭露并商场化,这关于生命周期短、商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含义,关于企业来说,时刻就意味着全部,只要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位置;
3、费用低价,不仅仅是请求费用比发明专利低很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申请费用减缴,能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10年)都享用国家专利费用减缴,同时,较低的费用也使得专利商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1)向管理专利工作行政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