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由于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包括申请专利,还包含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文献检索、专利许可和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
委托双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写明代理权限为全程代理或是半程代理。
半程代理即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授权后,代理机构不再为申请人服务。
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代理机构,同时提交辞去代理的声明以及缴纳相应手续费50元。
全程代理的不存在上述问题。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更正申请日。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后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形式审查,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等方面予以审查;
2、实质审查,即对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为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予以审查;
3、其他受理方式。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专利权有地域性和时效性
地域性:一般应当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时效性: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
注意: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过失: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若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国: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或者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时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书是有相应格式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的网站查询,并且要按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材料。
2.《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1.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授权应该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所以专利审查的期限是三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1.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
2.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
3.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
4。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
5.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