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1、著作权人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申请材料,且期限为自受理日起60日内;
3、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是
1、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归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KTV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即以营利为目的播放著作权人的作品,属侵犯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侵权行为。
2、KTV负责人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若是想继续播放侵权的音像制品,须取得著作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其他规定。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