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一是规范相关经营行为。包括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者首先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进行销售,提高对正品和假冒商品的辨识能力;其次,应加强对交易相对方资质证明、合格证书的审查力度,避免购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再次,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交易合同、进货单据等,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及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性。
二是把握诉讼维权尺度。以知识产权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包括涉案商品的市场交易习惯。在现实中,不同种类、价值的商品往往流通渠道、交易习惯等均有所区别。维权的目的是引导经营者回归正常交易秩序,而非以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打压甚至消灭中小企业。
三是加强宣传监管力度。对于商品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管理部门,应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强化监督。如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对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认知能力,恪尽审查注意义务,尊重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建立巡视排查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重点查处小商品市场,形成个体工商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一、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从本质上来说并无区别,因为都是商品的标识,只是图形商标的视觉效果比较强,而文字商标在说起来比较方便,这种差别表现为:
1.图形商标主要是强调图片的形状。
2.文字商标则强调文字或字母的组合。
二、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的优点在于其不受语言的限制,且图像商标往往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出现,易于使人留下深刻的印像,但因受称呼困难、选择设计不易等因素影响,单纯以图像构成商标的情况已经很少。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它的特点是含义明确,便于称呼,易于记忆。不强调图形,而是强调文字或字母的组合。
1、他人注册在先。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近似被驳回等等。
互联网公司可以注册下列商标:
1、第9类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
2、第16类中“1606印刷出版物”和“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与线上产品实物化息息相关;
3、第35类关系到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
4、第38类中“380024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和“380023计算机终端通讯”针对计算机的通讯;
5、第41类中“410099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410200提供在线音乐”和“410201提供在线录像”面向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
6、第42类中“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商业秘密的条件有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常见的如下:
1、假冒他人专利;
2、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
3、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其它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