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商标logo应具备的特点:
1、标志本身的线条作为表现手段传递的信息需要符合品牌战略,降低负面联想或错误联想风险。
2、标志色彩作为视觉情感感受的主要手段、识别第一元素,须将品牌战略精准定位,用色彩精准表达。
3、标志外延含义的象征性联想须与品牌核心价值精准匹配。
4、标志整体联想具备包容性及相对清晰的边界,为品牌长远发展提供延伸空间。
5、标志整体设计传递的气质须符合品牌战略,整体气质具备相对具体的、清晰的、强烈的感染力,实现品牌的气质识别。
1、官费:服装商标转让官费是500元/件。
2、代理费:服装商标转让代理费,会因为选取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同而收费不同,具体收费要咨询你所选用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收费有两种方式:直接收取固定的提成,或者跟商标转让卖方定价后,卖出去的价格减去卖方成本价后的差价。
商标搜索方法
1、到中国商标网上通过商标搜索系统自己免费查询。
2、可以通过给商标服务中心快递、传真、递交计帐进行直接查询。但由于技术加其他问题,目下只能查询到中文(包括拼音)、英文商标,对于部分图形商标可能还查询不到,这属于官方查询,属于收费查询。
3、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查询,只需付出一点代理费,省去复杂的手续过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指出商标类别: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