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稿酬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版税、基本稿酬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投资者投资企业属于企业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属所有者权益科目,与盈亏无关,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
实收资本核算的是老板或者股东投入的资本,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如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饮食业的饮食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仓储企业的仓储收入、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代办运输收入等。
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不需要交税。
一、法规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增注册的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行动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198号文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性,其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认定。查询相关法规后,198号文中关于“股份制企业”及“资本公积金”的解释认定应如下:
1、股份制企业
根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的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时过境迁,我新法律出台并不断修订更新,对有限、股份公司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并不再使用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作为历史遗留产物,原法规约定的股份制企业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否相同或者存异,已没有太大意义。而重要的是,虽然当时公司法已经明确约定有限、股份公司,但国税总局的文件继续使用了“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从其立法精神出发,股份制企业应宽泛地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限于此。
2、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行动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