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1、公司命名,绝非好听就行
2、注册资本:谨慎填写,不只是数字而已
股东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剩余债务。
倘若写上1亿的注册资本,就要承担1亿限额内的责任,相当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所以,注册资本还是要结合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谨慎认缴。
3、注册地址
地址是注册公司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政策等等。
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必须要有合法及有效产权证的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各地区有不同规定,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4、慎选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交企业所得税,每年公司毛利的25%要上缴国家,而独资公司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是有限公司,但面对公司债务,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如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一般情况下携带上面提到的资料即可,但是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那么我们还需要带上新老股东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一般情况下我们提交资料的时候,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初审,如果审核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者缺失资料,那么我们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再进行提交。如果审核没有问题工商部门提出会出具受理回执,我们回去等消息就好了;
然后工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料进行一个复审,复审相当于初审来说更加严格。如果外资企业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那么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且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审核资料没有问题即可进行股东变更。
外资企业股东变更之后,其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以及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都需要及时的进行变更登记,公司所有涉及到股东的文件和证件信息都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不进行变更可能会导致异常情况出现。
外企公司倒闭,一般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会导致收入增加,收入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注意事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确定。
(一)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二)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三)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向海关补缴关税;
(五)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六)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七)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八)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九)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