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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01
    没有进项发票可以开销项发票:
    1、从依法纳税角度,增值税进项与销项无任何依存关系,只要产生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须缴纳增值税,而进项发票是发生采购行为所取得的合法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产生真实的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开具销项发票。
    2、从交易行为角度,正常的货物交易行为一般有进才有销,“销而未进”在税务机关后台系统会被监控出“进销比对不符”,且要求企业提供各种可以证明真实交易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该笔销售行为属真实交易,那税务机关有权利认定该笔发票为“虚开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般纳税人在亏损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是对企业有所得的部分政策的一种税收,那如果企业没有所得,也就是是亏损的话,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厄或者有以前年度有亏损,本年度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的话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银行账号证明。有关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

      6、真实有效的房屋来源证明

      7、从业人员明细表。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有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8、商贸企业需真实有效的货物销售合同、明确的货物进货渠道。

      9、企业的书面申请。

      10、外省(市)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总机构的验资报告,总机构批准成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进行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非商贸企业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的来源证明。

      13、外区迁入企业的需提供迁移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原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的流程表或缴销登记表。

      14、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然后销项税额:
    本月含税销售金额(开票金额)= 专普票实际销售金额+专普票实际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合计=“专用发票实际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实际销项税额”
    最后应交税额=当月销项税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如果金额小于0,则不用交税,就变成“本期留抵税额”了
    如果想要提前交税,进项发票就少认证几张,留在下月认证。
  • 100人看过2024-01-01

    XXXX国税局:

    我公司系XX市XX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经营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国税登记证号码为: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开户银行:XX市XX银行XX支行;帐号:XX;公司属于XX企业,经营范围:XXX。我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X日办理好国税税务登记证。

    我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会计帐簿。公司聘有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财务负责人:XX;身份证号码:XX;会计证号码: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现金会计:XXX;身份证号码:XX;会计证号码: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并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设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购买、领用、填开和保管,并将发票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分别由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掌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公司设有财务人员办公的独立财务室,制定了针对票据管理的相应安全措施,有防盗门窗、能够保证公司的安全。对财务人员也已经进行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的学习。

    现因经营需要,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贵局审批。

    XX市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 100人看过2024-01-01

    纳税人迁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抵扣。另外,纳税人尚未弥补的企业所得税累计亏损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扣除。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 100人看过2024-01-01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工作流程。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到开票系统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抄税报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IC卡及报表到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与计税。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加密生成84位密文;并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主要信息逐票存入金税卡黑匣子中

    3、识伪。认证发票的过程为用扫描仪将整张票面(明文与密文)扫入计算机,认证系统将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明文比较,有一项不符即为假票。(大厅认证、网上认证)专用发票须先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可自愿验证

    4、抄报税。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三)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商贸零售企业,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一般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或终止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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