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大致分为两步:
一、银行承兑书写要求:
1、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到期日前10天;
2、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顺序,逐一把被背书人填写完毕(备注:被背书人要求字迹工整且清晰,不能涂改;也可加盖公司名章)
3、在最后背书人签章栏加盖本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并且写上“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则为您开户银行全称。
二、委托凭证填写(共5联)
A、付款人
1、付款人全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全称2、付款人账号:不用填写3、付款人地址: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地址4、付款人开户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全称
B、收款人
1、收款人全称:自己的公司名全称2、收款人账号:自己的收款行账号3、收款人地址:自己的开户行地址4、收款人开户行:自己的开户行全称
C、备注栏(备注:银行承兑汇票票号)
另外,在托收凭证第2联收款人签章处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
银行承兑汇票盖了已承兑登记是开票银行把这张纸票的信息登录到票据交易系统了,后面银行间就可以以登记信息在线交易,纸票托管好就行了,相当于纸票的电子化。票据交易的新规定,不影响票据正常流通。
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
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收款单位将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一般不存在空头票据的风险;支票的出票人是除结算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因此,银行本票的未获付款的风险小,信誉高。
2、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过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支票虽然也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但是,对持票人而言,存在委托收款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确实存在),在此期间,可能会因支票空头而不能收到现款。这就不难理解,绝大部分商户对以支票购物的,都会要求在支票解入银行并收妥款项后才予发货。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而支票为10天。
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包括签发率票和款项结算两个阶段:
一、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1)申请人向银行交存款项,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2)银行向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
3)申请人(付款人)持票在同城范围内办理结算。
4)收款人持本票、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5)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妥入账,并将进账单回单退给收款人。
6)银行间传递凭证,划转款项。
二、出票。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按照《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可以付款。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到期付款的期限。银行本票是一种即期票据,没有付款期,银行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银行本票在见票时就付款,说明银行本票是没有付款期限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其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