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结算程序,包括签发率票和款项结算两个阶段:
一、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1)申请人向银行交存款项,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本票。
2)银行向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
3)申请人(付款人)持票在同城范围内办理结算。
4)收款人持本票、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5)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妥入账,并将进账单回单退给收款人。
6)银行间传递凭证,划转款项。
二、出票。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按照《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