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兑主体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承兑的。
2.信用等级不同
一般来讲,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和支付效率要优于商业承兑汇票。因为大家都认为银行比较靠谱。
3.风险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当承兑人无款支付时,会发生支付风险,风险高;银行承兑汇票无支付风险,且可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取资金。
4.流通性不同
商业汇票信用等级及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到期时的处理方式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按承兑协议,按逾期借款处理,并计收罚息。
银行会付款给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货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账户没有足够的钱。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程序一:去银行挂失
票据丢了首先是要去该票据的付款行申请挂失止付,付款行会核实情况后出具一份未兑付证明。
程序二:开证明
如果你的公司财务操作规范,票据都有复印件留存,并且能体现这张票据流转时有连续的背书,从复印件上就能看出你公司就是票据合法的最后持有人,那么恭喜你就轻轻松松带上这些复印件吧。但是,如果你恰好碰到没有连续背书的复印件,那么你只能找你的前手一手一手去打证明,来证明你是该票据合法的最后持有人。
程序三:写公示催告申请书
程序四:准备身份材料
如果你是公民,准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你是公司,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程序五:带上以上材料到法院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费用是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即一张100万元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费用就需要1000元。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除承兑行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费用,法院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等都需要一定费用。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提示付款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2、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3、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
可以转让。但实际情况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可以直接到的任何一家开户银行办理到期托收。可以提前一个星期办理,到期日后1-3天就可以收到票款。不需要再背书转让了。
到期的汇票如果非要背书转让,只要下家愿意接收就可以。到期的汇票可以当全额的现金用的,因为不需要付利息。大多数企业应该是很愿意收到期的汇票的。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当然也是存在一些风险的,初初接触的时候很多会计都会忽略潜在的风险,那么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风险有哪些,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企业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存在欺诈行为,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二是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三是伪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关联企业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其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
一是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放松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大量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承兑业务;二是银行为了多办贴现业务,放松了贴现审查条件,疏于贴现资金流向监控,造成贴现资用于不当用途,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三是当天承兑、当天贴现,融资目的越来越明显,银行方面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3.商业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经营风险
由于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企业通过贷款方式,利用信贷资金偿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票据风险转移到信贷风险上。
4.关联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现场检查中发现,关联企业之间以虚拟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申请签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较普遍,涉嫌套取银行资金,有的已形成风险。
5.票据市场的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加大了利率风险
票据业务由于其周转速度快,资金融通便利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欢迎,也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的业务领域,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造成票据贴现利率不断走低,甚至出现了个别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违规行为。
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⒉《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八规定:银承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开户行是不得受理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