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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如下: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检报告和年检注册两种。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法定情形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法律规定中隐名股东的权益维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34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人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本质: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同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家公司,前提是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合伙企业协议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主要是指依据财产的性质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实质要件包括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等。合伙企业财产质押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财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三种类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有限合伙财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要看合同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合同成立时,就立即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如下: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5%;

    4、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法》第四十六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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