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账务处理
1、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分配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有限合伙人的异议权如下:
1、合作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2、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事务执行权、监督检查权、查阅账簿权。3、利润分配请求权。
有限合伙人利润分成权应该由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有限合伙人的利润怎样分配
1、合伙协议约定。
2、没有约定的,合伙人协商。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5、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利润只分配某些合伙人。
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规定: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3、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决议。
有限合伙企业特点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
公司分立是需要公告的。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