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丢失的处理办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如果已经认证,则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若没有认证,则使用专用发票联去认证,发票联复印件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联,用抵扣联入帐,专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
(一)销售方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电子信息并同时作废纸质发票。
(二)销售方若已将发票交购买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无法认证(三)这三个作废条件的,可要求购买方提供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认证证明或“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将发票全联及证明交销售方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已将发票交购买方,且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货折让的,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开票方作为销货的原始凭证,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
“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收入”
第二联: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即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
“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
第三联: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购货方作为购进货物的原始凭证,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
“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
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1.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税率开具错误:
在当月申报时,一定要根据开出发票的含税金额,除以正确的适用税率,换算成合适的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凭证的制作以及纳税申报。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错误税率的普通发票无法追回,无需苛责自己,毕竟对方不能抵扣税金,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千万不要在开票系统里乱开红字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错误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错误的选择低税率还是高税率,都必须与对方取得联系,正确进行红票的开具,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取得发票方不予配合,无法换开正确税率发票的情况下,出票方如果按照低税率开出发票,那就应该调整收入和税金,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如果按照高税率开出发票,企业就应该按高税率申报税金,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与用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
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错误税率的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进行相同的处理。
4.增值税发票税率开错具体实务操作: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税务服务厅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交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款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税务大厅办理解锁税款设备并清卡。
5.代开增值税发票开错情况处理:
1)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2)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3)若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的税款、税种、征收品项目与此前不同,系统无法提取已经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只能重新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对此前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是否联网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需要联网才能操作,所以先检查一下自己的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未正确安装驱动
首次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时候,需要先正确安装驱动,如果后期出现登录不了,也有可能是驱动被破坏,这时候需要重新安装驱动.
3、未插入税盘
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需要先把金税盘插到电脑主机上.
4、数据线故障
金税盘是通过数据线连接电脑的,有些数据线是用的时间太长了,会出现故障,无法连接,可以尝试更换数据线.
5、密码错误
进入发票勾选平台的时候,需要输入正确的密码,如果密码错误了,也是没有办法登录成功的.
6、换个浏览器
以上5项,如果都确认没有问题的话,那可能是浏览器的问题,更换一个浏览器在尝试登录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一般纳税)或3%(规模纳税税务局代理);增值税税率分为六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7%、征收率和零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因为国家为了规范管理而规定的,一般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运费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的正规做法是,向税局专管员报告情况,发布发票遗失告示(登报声明),然后等待并接受税局处理。
但是税局管理目前有一个漏洞,个别地方对冲红票对应的原发票不加以缴销检验,所以如果你不声张,极有可能会没事,当然税务有各种检查,只要被查出就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另外,如果丢失的发票被受票方拿去抵扣了,则你公司就涉嫌虚开发票,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个比较重的犯罪。
1。进入金税系统,点普通发票开具(和正常开具的界面一样),点击上方负数字样,输入原错误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开具红票。
2。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红字和蓝字发票一起做账,两笔蓝字两笔红字,摘要:发票重开。
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通常来说,收款人是公司出纳,复核是有相关权限的会计人员,具体查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人事部门的员工职责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2月27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