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相关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如果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具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