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人要成功受让股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2.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转让。
(二)瑕疵出资(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股东在股权出让时,公司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受让人对转让人的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三)转让的股权还可能存在抵押、被财产保全的情况,如有此情况,受让人受让股权应征得抵押权人及财产保全人的同意,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一)准备对应材料进行工商变更,大概1个工作日左右;
(二)进行股东会表决、资产评估等等,最后还要进行现场签字,确认转让协议,以及转让的事宜;
(三)转让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重新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刻新章等等,大概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
(四)转让后,新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刻好了新章之后,就需要去到银行开新的公司基本户,所需时间在7个工作日左右;
(五)做好了银行基本户的变更,还要进行公司的税务变更,税务变更所需时间为7个工作日左右。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转让需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若公司转让成功,则需变更公司章程;其次,公司转让涉及股东的变更,因此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次,公司转让应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最后,应公告全公司。公司转让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书
4、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身份证
9、公司原始档案
10、其它法定资料。
一、转包
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二、分包
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一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分或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对一些招标项目如大中型建设工程或结构复杂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都有好处。
现在注册公司一般的行业都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了,从2024年3月1号《公司法》改革之后开始实行,新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了新的规定,也就是注册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不用验资,也不用交验资报告,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是注册公司时候重要的登记事项,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拟定的注册资金是多少也不需要一定要汇到公司的账号里面去,工商局不会专门去查询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
是的,建筑工程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建筑法》的相关要求,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产品重要的是产品要素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
①产品名称②产品类型③产品规模④产品运作方式说明⑤产品的相关当事人介绍⑥产品预计存续期限⑦产品的认购与赎回⑧产品的投资说明⑨产品的监管说明⑩产品的风险揭示⑪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确定发行通道
常规的产品发行一般是通过-商和银行设立募集账户和托管账户,但券商和银行的要求都不一样,对于产品的规模和标准也要求不同。
3.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
4.产品备案登记
根据规定,私募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管理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5.清算或其他方式退出
产品发行不是终点,一支产品从募集、发行清算完成,才算一个完整过程。
如果存在违法转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法律后果有:
1、转包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