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1、前置审批项目变更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必须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但是,如果是办理分公司名称变更,则需最先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的核准通知书》。
2、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才能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的登记证的变更。
3、刻章
公司名称、分公司负责人等变更时,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需办理印章变更手续。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变更
5、税务登记的证明的变更
1、到辖区工商局申请新名称核准;
2、通过核准后,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次材料;
3、根据通知时间,领取新营业执照。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到辖区工商局申请新名称核准;
2、通过核准后,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次材料;
3、根据通知时间,领取新营业执照。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
6、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