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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4

    1、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 110人看过2024-01-04

    授权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 110人看过2024-01-04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保障。企业融资是指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组织创新是指组织规则、交易的方式、手段或程序的变化。

    一般来说都是先跌后涨,因为融资有几种情况,有发行新股、有发行债券、还有就是以股本作为抵押而去贷款,无论哪种都是反映公司的现金流出现了问题,所以在短时间来看都是比较看空的,股价也会表现下滑的趋势,但是,就中长期来看,企业融资后,看他拿融过来的钱的投向,如果表现较好,股价会翻转上升,一般来说长期趋势还是看好的

  • 113人看过2024-01-04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104人看过2024-01-04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相关活动,如果法人顺利成立,则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担。如果没有顺利设立,则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107人看过2024-01-0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但是,在公司已经成立的场合,虚假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享有股权,会致使其他股东的利益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而公司法规定了虚假出资股东的补交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交责任以及虚假出资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予以改正的义务。
  • 106人看过2024-01-04

    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二、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4人看过2024-01-04

    一、股权转让发生纠纷可以减资吗

    可以减资。

    减资是需要出具减资报告的,所以股权转让和减资最好是分开做比较好。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变更流程为: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4人看过2024-01-04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105人看过2024-01-04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公证,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代持股权的风险如下:

    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4、名义股东的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当条件成熟、实际出资人准备解除代持协议时,税务问题就随之而来——从外观上看,实际出资人是从名义股东那里受让了股权,当然需要缴税!通常,税务机关对于当事人辩称因为股权代持关系,并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说法并不认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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