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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人看过2024-01-02
1.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司诉讼难点中的难点。因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公司的存废,而且事关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保护。然而目前我国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制度却很不健全;尤其是对于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的纠纷来说,由于现行公司法缺乏相关规定,导致大量案件被拒之于法院大门之外。随着这种案件的日益增多,股东的权益保护不能不受到关注。公司解散、清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能否赋予股东解散请求权,事关股东投资权益的保护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因为一旦股东在公司内的权益受到其他股东的严重侵害和压制,而又不能通过转让或者减资退股的方式自行救济,就只能要求解散公司来退出,否则股东的股份长期被套牢,股东的投资权益和目的便会落空,股东投资的积极性便难以为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就像股份转让权一样,应视为股东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另外,一个内部治理混乱、股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公司必然是以违法失信、不负责任的市场主体形象出现,因而法院判决令其退出也不足为过;相反如果任其存续,内部侵权行为就会有恃无恐,这样只会遗害更广。因此,不能仅从公司维持和债权人保护的观念出发一味限制公司解散,而应将其与市场体制建设和股东投资保护的理念结合起来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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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02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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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人看过2024-01-02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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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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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人看过2024-01-02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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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人看过2024-01-02
1.有2个以上,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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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人看过2024-01-02
1、有限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设立;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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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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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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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02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