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负债是债权人权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2.偿还责任不同: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无需偿还。
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享受收回本金和按约定收回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所有者既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4.计量特性不同:负债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进行间接的计量。
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风险小,收益一般也要小些。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可能较高。
1、公司核名
2、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3、领取营业执照
4、印章刻制
5、银行开户
6、申请一般纳税人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根据备案单位的资质要求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人数)
3.法人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
可以变更。
所需的材料有: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4、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5、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6、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10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缴纳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租写字楼;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商务办公房)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去银行开立公司的验资账户:所有股东,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验资资金、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5、办理验资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材料齐全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申请营业执照: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开业登记申请、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7、刻公章、财务专用章。
8、申请企业代码证,凭工商执照去技术监督局申请企业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局申领并填写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提供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0、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按照《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