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资企业提供的免费员工餐,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则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2.入费用的时候需要对方提供正式发票,那种手撕票也可以的
3.剩余的20元,属于每月发给工人的餐费补助,区别对待
拿发票来贴报的,进福利费,一季度或是半年打入工资内即使是一次性打入工资内;入福利费
如果和工资一起发放,又不需要员工提供任何餐饮发票的,那么要计算入工资,和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一)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0*10%=20000(元)
(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1*17.5%=35000.18(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一)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0*10%=20000(元)
(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
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200001*17.5%=35000.18(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是季度销售额达到30万以上,则需要正常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的附加税是需要减半征收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内的,可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但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则实行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
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网址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网上报税;
2、点击网上税务登记;
3、进入税务登记点登记类型选择;
4、根据营业执照的类型选择登记类型;
5、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发送地税机关;
6、发送网上税务登记申请后可查询登记处理状态并根据地税机关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网上报税流程如下:
1、到税务局申请,并获取密码;
2、登陆税务局网站,输入纳税识别码和密码进入报税系统;
3、点击报税申报,将报表从电子报税中导入到网上的报税系统;
4、报税后打印上报的报表。
根据法律,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且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和内容如是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等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