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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与完全竞争相比,厂商数目少;与完全垄断相比厂商输入较多.

    2、产品具有差异性.

    3、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4、能够一定程度的自由进入市场.

    5、在长期,厂商可以任意变动一切生产投入要素.如果一行业垄断竞争市场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垄断竞争市场的优点

    1、规模经济。由于垄断厂商的规模可以很大,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其研究和开发的能力也可能使得垄断厂商具有更低的成本。

    2、虽然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没有竞争者,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却会面临竞争。

    3、长期中获得超额利润这一点可以促进生产新产品的垄断厂商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垄断竞争市场的缺点

    在均衡状态中垄断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在长期均衡中,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垄断厂商没有以可能的最低成本进行生产,所生产的产量也小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应该达到的产量。垄断厂商获得的超额利润被视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垄断竞争时,不但产品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产量低于最低平均成本所对应的产量,而且厂商为了形成产品差别,在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广告促销等方面有着额外支出,使产品成本上升,造成资源的浪费。

  • 100人看过2024-01-0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

    2.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

    (3)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3.附属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以及其他附着物,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2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7.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8.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首先,要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适合的主体条件,包括资质、扣牌、等级、工程师、设计师、监理师、主体规模、承担的建筑工程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不合规的往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纠纷不断。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而且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如果在管理上出现混乱,则必定导致纠纷和争议加剧。

    再次,建设工程中的某些人员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施工方一方,他们在开始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自己一方的权利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自己一方权益受损时又会错失保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诚信普遍较低,当承包人工程实施结束后往往会出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从而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对于发包方要增加诚信机制建设和惩治力度的增加和规范。

    另外,要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核工作,在保证公平与正义的基础上增加违约责任的惩处力度,让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敢轻易违约,害怕违约。

    此外,要加大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构建诚信和谐机制,共同努力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和谐,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

    最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失信公示制度,让那些失信的企业无处可藏,避免后来的其他意向合作方上当受骗导致合法权益的损失以及纠纷的不断发生。

  • 100人看过2024-01-02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

    根据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针对的是要害工序、要害部位,如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注、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钢结构安装、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网架结构安装等,由于这些部位或工序在施工时比其余部分更轻易形成缺陷,而且纠正超来很困难和昂贵,因此有必要在施工时实行旁站监督,即监理人员始终在现场监视操作过程,防止或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事件,限制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以保证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操作和施工结果满足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巡视

    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和全面把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把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

    3、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定的能力。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治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体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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