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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允许股东以“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方式进行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采取开放式的做法,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且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据实填写即可,可以是实物出资也可以是货币出资,可以是认缴也可以是实缴,由自己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第一项:一个人(一个股东)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注册的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不能分期提供资金。

    第二项: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投资公司,注册的资本可以分批出资,第一批注册的资本不低于注册的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以在5个以内到位年份。

    第三项、有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营业场所,即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四项、投资公司是一家投资自有资产并作为其主要业务进行投资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已经确认了这种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应该允许建立投资公司。

    第五项、投资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该行业的概念。

    第六项、应区分投资公司和直接经营业务的投资业务。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是指公司在一个行业中投资、行业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经营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的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02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的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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