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而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新办企业,一般要营业满半年后才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及销售额的大小的情况,然后确认是否可作一般纳税人。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预计销售额比较大、单独设置财务会计部门的新办企业,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在公司注册后并开业满一年后,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则需要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进行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办理的内容已经完毕,一般纳税人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也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才行。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应获得相应补偿。
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职工的工资、赔偿金等是比较优先的债务,如果支付完破产费用后,还有财产的就需要支付员工赔偿费用。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法律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注销的,对员工的赔偿要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进行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