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其实对于简易项目国家也是已经考虑了进项取得困难的问题,也给予了税率上的优惠,如果还能再抵扣进项税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二、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即用于简易项目也用于一般项目,那么进项税额就可以正常抵扣。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了36号文中说的购入情形以外财税[2024]90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把租入的情况也列入了可以抵扣的范围中。这样自18年以后对于企业购买或者租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