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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应收票据指的是企业收到的对方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因为这些属远期票据,不能实时存入银行账户,只能等票据到期才能收到资金,故企业在收到此类票据时,单独设立“应收票据”科目用来核算此类资金。

    收到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贷记相关科目,到期时收到资金时贷记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如果企业急需资金,可在票据未到期前持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收到银行划转的票据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银行扣收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票据金额贷记本科目。

  • 100人看过2024-01-02

    原材料总分类账户的账页格式

    总分类账一般采用订本式账簿。总分类账的账页格式,一般采用“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借方”、“贷方”两栏内增设“对方科目”栏。总分类账的账页格式,也可以采用多栏式格式,如把序时记录和总分类记录结合在一起联合账簿,即日记总账。

    借:原材料/在途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原材料总账中各个材料不需要分开登记,总账是根据科目汇总表的各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登记的。

    登记无论什么科目的总账,你都要用“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作为记账凭证与依据,“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上怎么记载就怎么登。这是总账的记账方式。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预备名称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

  • 940人看过2024-01-02

    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流程:1、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和委托书;2、回到公司填写,因为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求股东和法人签字,所以要拿回来填写;3、所有表格完成后,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局变更排名。更改后有回执。最后带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4、取回新工商执照后,携带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国税、地税变更备案公章。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2

    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

    首先,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

    窗口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股东会召开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2、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因此,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关于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财产清单及资产负债表作出合并决议以后的10天之内要通知债权人,并且对公司的合并决议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时间是30天,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股东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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