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

    两种公司形式具体差异表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或者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怎么算?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二、公司合并的具体流程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公司合并首先由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 200人看过2024-01-02

    一、个体户与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们承担的财产责任不同,个体户承担财产的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财产的有限责任。

    二、税收区别在个体户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缴,有限公司在营业税方面一样,在所得税方面不一样,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较高。

    三、个体户不能直接开发票,要到当地税务所代开,有限公司在进行小额纳税人登记以后可以自己开发票。

    四、个体户可以和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公司可以将款汇入个体户的银行账户。

    五、公司章程不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需要注意: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可以。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权是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权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公司股权一般可以赠与。但需要经过特别程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根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2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股权继承不同于一般财产性遗产的继承,有其独特性,即股权继承既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于股权继承必然发生股东变更,因此,股权继承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则须征求公司除死亡股东之外其他全部股东的意见,若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则死亡股东继承人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若有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死亡股东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不同意的股东须购买死亡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死亡股东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

    3、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而公司其他股东愿意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则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将死亡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如果非公司股东的其他人愿意受让该股权,在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也可将该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质,该规定应为有效,并应当得到遵守。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或者股权由公司其他股东无偿受让等,这样的规定当属无效。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是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公司章程也只能就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也就是说,这里所应解决的问题是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包括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的财产性权利是不能被公司章程所剥夺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或者股权由公司其他股东无偿受让等,这样的规定侵害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当属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可以是总裁跟董事长每人一职,地位持平,也就是公司的一把手CEO,可以是设副董事长一职,又有人和因素(两人相互信任)。

    实际上,当股东人数只有两个人时,还有总裁,董事会中通常有董事长;如出资有些差距;在一般情况下总裁是由董事长兼任的,董事,在几乎所有公司中股东说话的权利是跟股份大小成正比的;在你说的情况中,如两个股东出资差不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置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立简单得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