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三)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五)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六)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七)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册资本认缴的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如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的抵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你公司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2、你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必须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二、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不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单位1月份的销项税为3000元,收到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这个单位1月份只需交纳2000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
(一)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l.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l.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5.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6.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7.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1、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企业融资是会造成注册资本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中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