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一、经营者
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行为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权益受损
合法权益指的是其他经营者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
一、建筑工程的发票属于营业地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收到的工程发票不能抵扣。
二、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三、《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四、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五、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九、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