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03

    个人所得税处理。股被收购的股权所有者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被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损失)。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印花税处理。被收购方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0.5‰贴花,缴纳印花税。收购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的部分按照0.5‰税率贴花。

  • 1341人看过2024-01-03

    开化妆品商店手续和流程为:

    取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如果做很多品牌就不需要,可以单独进货或者加盟某种品牌销售权,才需要产品授权。

    到工商局出营业执照,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办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房屋店面合约,身份证,等资料填表就可以办理了。开化妆品商店手续和流程为:

    取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如果做很多品牌就不需要,可以单独进货或者加盟某种品牌销售权,才需要产品授权。

    到工商局出营业执照,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办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房屋店面合约,身份证,等资料填表就可以办理了。

  • 108人看过2024-01-03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规定期限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 11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由公司股东来承担。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710人看过2024-01-03
    独立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03
    (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定。

    (三)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六)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依据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并不一要退回股权,例如因一方违约解除协议时,股权没有实际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退回,只需要违约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03
    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包括:股东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他。
  • 105人看过2024-01-03

    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105人看过2024-01-03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对此,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以看出,《民法典》虽然将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成立分离开来,但并没有规定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规定,质权未登记同时产生质权合同不生效和质权不成立两个效果。若质权合同未生效,则债权人无法依据质权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对债权人保护是很不利的,而且很容易诱发债务人或第三人拖延不办理质押登记的道德风险。

  • 127人看过2024-01-03
    在我国企业法人注销登记之后股东承担注销公司所负债务的条件: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抽逃资本;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其他情形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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