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3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歇业最长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7人看过2024-01-04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以及在临时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104人看过2024-01-04

    1.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的股权出质记载

    ——股权出质因未记载于股东名册,质押协议未生效,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2.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时间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3.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及还款担保协议,应视为双方签订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该协议效力独立于合作协议。

    4.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

    ——公司增资扩股后,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应按原出资额作相应缩减。

    5.债权人收到股权证收据,不足以证明股权质押成立

    ——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法律关系。

    6.以被查封股权设定质押的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生效

    ——以被查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质押合同虽为无效,并不等于该股权质押合同不生效。

    7.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不是对达成发起人股权转让协议时间的限制,故股份质押亦不必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的限制。

    8.就发起人预期股权红利收益所签预定抵销合同有效

    ——一方以预期不确定的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预定抵销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9.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10.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过相应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107人看过2024-01-04

    在我国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区别:

    1、债务承担不同。法人企业只以企业的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资不抵债,投资人负连带责任;2、概念不同。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04人看过2024-01-04
    企业合伙人当然可以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合伙人进行出资之后必须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合伙人可以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的。
  • 104人看过2024-01-04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01人看过2024-01-04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3人看过2024-01-04

    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如下:

    (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05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清算动作进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发生变化;开始清算动作后,公司便进入特殊阶段,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减小,受到相应限制。不过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参加民事诉讼。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能力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些许义务,比如偿还债务。

  • 104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注册后,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以注销。

    清算之后,公司正式进入注销程序,一般来说,注销的整个过程需6-12个月时间。注销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清算动作进行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发生变化;开始清算动作后,公司便进入特殊阶段,其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减小,受到相应限制。不过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参加民事诉讼。

    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能力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些许义务,比如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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