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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存续与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必备不可。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第一项:一个人(一个股东)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注册的资本需要一次到位,不能分期提供资金。

    第二项: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投资公司,注册的资本可以分批出资,第一批注册的资本不低于注册的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以在5个以内到位年份。

    第三项、有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营业场所,即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四项、投资公司是一家投资自有资产并作为其主要业务进行投资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已经确认了这种形式的投资公司,因此,应该允许建立投资公司。

    第五项、投资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该行业的概念。

    第六项、应区分投资公司和直接经营业务的投资业务。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投资”是指公司在一个行业中投资、行业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经营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的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的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 100人看过2024-01-02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此外,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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