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领取第二次,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众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人正常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一、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参保时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需要缴纳相关保险缴费义务至少一年以上。
2、实际失业原因:需要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者是开除的;
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强迫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劳动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符合劳动法、相关法律其他法规的。
3、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之前需要按要求完成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登记。
二、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金领取标准与失业人员之前实际参保的时间有较大的关系:
1、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累积缴费满一年之后,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
2、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累积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即可多获得一个月的失业金领取,最多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金。
3、缴费满十年未退休的:最多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
4、发放标准: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发放;缴费满十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80%。
这个具体要看当地的法规,如果当地有延迟申请的法规,我们在延迟申请的时候去进行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申请完了之后,失业补助金就会进行补发。
如果说当地没有延时申请的法规,或者是连延迟申请的时间都错过了,没有申请过失业补助金,那么也是没有方法去进行补发的。
错过了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时间,就只能够等下一次方案出来之后再去进行申请,所以失业人员一定要及时关注当地失业部门的方案。
符合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一定要在限时内去进行申请,避免延误。
职工在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因此,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是前一年每月所费用的平均数,按20%发放失业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等银行打款就可以了。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发放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将失业金发放到失业人员银行卡上。申请人后可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查询”中查询待遇发放的开始日期、终止日期、金额等信息。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失业补助金能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人。根据政策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按照现在各省失业金标准基本都在1000元,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最高发放标准在1000*0.8=800元上下浮动;也就是说6个月每个月800元最高总共能领接近4800元上下。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