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全国级的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省级(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公司合并之后有以下优势:
1、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不影响合并后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
2、企业合并一般不以现金进行交易,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立监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且必须具有职工代表。
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