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8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相关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前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 10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确实无财产清偿债务应该依法申请破产,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公司解散的,除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外,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105人看过2024-01-06

    在我国公司法人和股东没有谁大之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股东是指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等方式获得公司股权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05人看过2024-01-06
    设立基金型企业,有下列条件:1、企业达到一定规模;2、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5年内全部到位;3、基金企业的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4、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至少有3名;5、基金型企业依法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106人看过2024-01-06

    一、有限公司无法偿债怎么办

    有限公司无法偿债的,则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有限公司无法偿债怎么办

    二、有限公司无法偿债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09人看过2024-01-06

    注册公司的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

    3、撰写起草公司章程;

    4、开设公司营业时所用的账户和公章;

    5、符合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07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受让方不能后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但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则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8人看过2024-01-06
    首先我们要清楚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每一位股东都享有股东知情权,如果发现知情权被侵犯,可以选择起诉。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05人看过2024-01-06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 105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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