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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06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如下:指公司内部人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140人看过2024-01-06

    企业纳税总额包括如下项目:

    (一)增值税;

    (二)城建税;

    (三)教育费附加;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八)车船税;

    (九)企业所得税

    (十)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03人看过2024-01-0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同,不需要制定章程,只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比照着看,合伙协议可以看作是章程,有类似章程的作用和地位。合伙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董事,没有股东会;也没有严格意义的合伙人会议,不过,有关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如果协议中约定是开会决定,那可以认为是合伙人会议就是权力机构。

  • 104人看过2024-01-06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包括债务人或者债权人。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106人看过2024-01-06
    补办营业执照不要钱,但是你营业执照丢了,需要登报花费,去所属工商问问要登那个报纸,具体价钱各报社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 106人看过2024-01-06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09年6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 105人看过2024-01-06

    1、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

    债权,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设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言之,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破产债权则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为一定行为,即积极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即消极不作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这是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质的区别。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不能做为破产债权。

  • 104人看过2024-01-06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2、公司自主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 103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法人有名誉权。

    2、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事主体的定义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3、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 1079人看过2024-01-06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在我国,汇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叫银行汇票;另一种是与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汇票,叫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又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所以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大致有: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承兑期限不同.

    而在实际流通过程中,相比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对于企业而言还有以下几个好处:

    1、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2、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3、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优势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流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近几年,基于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投资方式也一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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