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工商局
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安局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环保部门
4、刻章,验资——刻字社、银行
5、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
7、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8、开立银行账户——银行
9、买发票——税务局注册公司。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做相应的录入、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由市代码办审验后赋码。
申请人在质监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完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登记变更表表格类型:税收登记类下载表格:下载表格说明: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称: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名称,应填写变更后的全称;(2)变更登记事项有多项的要分别填列,变更内容填写不下的,对应其变更项目向下逐行顺延;(3)变更时间:对应的变更项目实际发生变更的日期;(4)报送证件及附送资料:A.工商登记变更表及营业执照;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登记表等);D.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章):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名称,有公章的应加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后的公章,没公章的签字即可。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登记变更表计算机代码纳税人、扣缴义务
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及咨询。
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
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
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人才中介服务各类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承接各类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人才中介服务。
1、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办理公司变更法人的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填写)
项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逐项填写)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只填变更事项)
字号名称
经营地址
(面积:m2)
(面积:m2)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其他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1、申请报告;
2、工商变更需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工商变更之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