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第一,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第二,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
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没写股权协议能要回投资的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要回投资的钱,但是如果已经签署了股权协议,就不可以要回投资的费用。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该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所产生的行政处罚一般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了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
2.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的。
3.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成了多个公司而需要解散的。
4.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或者被撤销的。
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公司的条件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单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