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实践中,法院也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重困难,而不能以诉讼请求中并未包括其他解决途径,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包括以下权利和义务:
1、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表决权、退股权、优先认购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负有出资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职责一: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订企业各阶段经营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与董事会的良好沟通,保证企业各项经营计划得到顺利实施
考核重点:中长期发展战略中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
职责二:组织实施企业各项工作工作
任务1.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分解年度指标
2.授权各分公司总经理和各总监组织实施经营计划,确保年度经营指标得到全面落实
3.负责组织制订企业各项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或下发相关文件,布置计划实施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三: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工作
任务1.负责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各总监、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2.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经营管理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结果
3.针对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四:资源管理工作
任务1.依据现代企业管理规范,全面管理、调配企业各类资源
2.负责审批投资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决策
3.负责审批经营管理模式变革的方案并指派专人落实各项方案
考核重点: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职责五:管理经营层管理人员工作
任务1.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2.根据逐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素质
3.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竞争力
考核重点:高层干部的考核结果职责
职责六:对外关系管理工作
任务1.建立和维护与政府相关部门、重要客户、媒体机构等的良好关系
2.出席企业的重要公关活动3.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问题
考核重点:企业对外关系状况,客户满意度
职责七: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监督实施工作
任务1.组织制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2.贯彻实施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核重点: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
小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经营
对小股东提供法律上的保护方法,最全面的解决途径是从公司的组织结构中考察,即从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监督层等机构的设置中去考察。
(一)股东大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但是随着公司实践的发展,董事会中心主义逐渐抬头,股东会的很多权力也被赋予了董事会来行使,因此,股东会和董事会都可以称为公司的决策层。
在这个层面上考虑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2、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权利,而表决权是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即小股东持股比例小,表决权数就少,大股东持股比例大,表决权数自然就多。又因为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决策和决议中的运用,因此,必然出现大股东利用持股比例大的优势压制小股东。为了平衡大小股东各自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护小股东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表决权制度方面应该合理限制大股东表决权、适当扩充小股东表决权。具体来说,可以完善以下方面:
(1)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2)大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称这一制度为表决权回避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事先预防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从而间接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
(3)股东投票协议
(4)表决权代理与表决权信托
(5)完善股东会决议制度与超大股东规则
3、提案权
(二)董事会层面
并不是公司所有的决议都需要在股东大会上表决,而且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由股东决议的事项越来越少,相反股东大会把更多的权力赋予董事会,因此,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大会这一点对封闭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尤为重要,正如前面所述,有限责任的股东希望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而公众公司,股东并不希望参与公司的管理,甚至用脚投票,股东对公司的期待不同与有限责任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起诉解散公司不能要求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解散公司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