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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06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 107人看过2024-01-06
    公司集体入股只要通过下列形式就还能退股:1、通过公司解散退股;2、通过股份转让退股;3、通过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退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或出现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退股。
  • 108人看过2024-01-06

    一、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登记成立;

    2、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供给产品或服务;

    3、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06
    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有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人。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06

      诉讼主体为股东与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应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诉讼程序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证据材料;立案庭立案;交诉讼费用。

  • 123人看过2024-01-06

    1、概念不同:

    偷税:故意的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骗税: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表面形式合法。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骗得税务机关信任,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漏税:无意发生的少缴税款行为。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2、方法不同:

    偷税:以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

    骗税:用欺骗手段获取出口退税;

    漏税:并不是主观刻意为之;

    其中偷税和骗税比较隐蔽,而欠税和抗税比较直接明显,容易辨别;

    3、违法程度不同:

    偷税: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

    骗税: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885人看过2024-01-06

    1、季度申报时间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先进行预缴。

    (1)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间是最后一天的24点截止。

    (2)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别是每年的4月(申报第一季度)、7月(申报二季度)、10月(申报三季度)和次年的1月份(申报四季度)

    2、年度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 126人看过2024-01-06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09人看过2024-01-06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 145人看过2024-01-06

    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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