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三)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四)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
1、工商局核名。索取相关申请表格。
2、填写工商局相关表格信息(法人信息、股东信息、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
3、验资,发执照。(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情况下)。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制作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去辖区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监事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法人进行解散后,有以下的清算责任:
1、企业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给公司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在企业解散后,企业法人如果有要清偿的债务,因怠于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的,给企业、股东或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代表、财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判坐牢和罚金。
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决定了是否入刑.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规定了偷税罪,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
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
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
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
办理建账、税务登记等事项;
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