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后一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不需要实缴。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个科学的股权结构需遵循三条原则
1、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
合伙人一起创业,每个人都扮演者对公司不同却很重要的角色,资金、资源、技术、营销、市场渠道等等,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所以很难等价对比。因此,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
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原则是“建立以公司价值为导向的基础上,量化合伙人的贡献”,目的是明晰每个合伙人长期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权力和利益的分配需要导向能够长期为公司做贡献的合伙人,适当采取按年度、项目进度或者融资进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伙人股权,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2、为投资者进入留出空间,把握控制权
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关注股权架构的合理性,未来公司市场过程中,资本市场也要求股权架构明晰、合理。每轮投资者进入时,创业团队都需要提前思考、整体规划,为未来腾出时间和空间。
多轮投资者的进入带来的股权稀释,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尤其是创业团队内部声音不同时,投资人往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3、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空间
公司不断需要新鲜的血液来为公司带来一波又一波的动力,需要区域、行业的人才为公司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要始终留出一部分股权池,吸引人才加盟,这种长效的、形成机制的激励,也能够保证新老团队的磨合不出现问题。
从核准名称到领取执照大概6-18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不用国税申报,因为家庭农场没有税务登记证。
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简单点说,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所以是不存在可否变更“法人”的说法。
1、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换句话而言,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是可以改变经营者的。
2、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3、属于个人经营,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现在对于这一问题,工商部门还是沿用以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