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4、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1、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垄断协议的特征:
一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1)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5)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6)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1、竞业限制诉讼时效三年。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一)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