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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股权质押合同有效。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
3、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
4、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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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人看过2024-01-10
1、燃气公司对于业主自装软管发生的事故一般需要担责。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的供应商,其与业主事实上形成了供用燃气合同关系。燃气公司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的可由业主承担主要责任,燃气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2、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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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10
企业债务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
1、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将资产转让给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通常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2、债务转为资本: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况在内的债务条件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除未付利息等;
4、第四种方式是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如用资产清偿部分债务,转化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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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10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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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
1、董事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
2、董事越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对公司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
3、其他无权代理行为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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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0
职工出工伤事故后,公司需要依法赔偿下列费用:
1、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给职工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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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人看过2024-01-10
1、工伤不予认定,公司无过错的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赔偿。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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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包括:
1、对总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债券余额加起来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2、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能够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3、应用方面的要求:聚集的资金要投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利率方面的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能比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高;
5、规定的别的条件。
6、公开发行债券聚集的资金,要用于核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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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人看过2024-01-10
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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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10
商标专用权人的企业拥有下列权利:
1、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取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 商标专用权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要求制止侵权,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