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25人看过2024-01-07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 169人看过2024-01-07
    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 102人看过2024-01-07

    1、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07
    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表决机制中,大股东很容易滥用权利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份回购请求权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定的退出机制,当小股东与大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小股东主张股权回购,可以避免违背自己意志的股东会决议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小股东而言,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弥补性权利,弥补小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方面的弱势。
    对公司而言,公司要为股权回购支付一定资金而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效率。为了平衡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在赋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同时,对其规定了明确的适用事项和严格的行使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要件如下:
    适用事项:并非对股东会任何决议的反对都可以适用股权回购。股东对列举范围之外的决议事项的反对不得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行使程序: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两种形式。诉讼回购是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在异议股东与公司达不成股权回购协议时,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回购其股权。
  • 131人看过2024-01-07
    内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分为以下两种:
    1、无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即为无效。
    2、可撤销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被撤销。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非召集权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东,通知时间、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未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通知会议决议事项等。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可被撤销。如决议作出的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可被撤销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如法院判决撤销,则决议自始无效,法院判决前,决议具有效力。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效力瑕疵的,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2)诉讼原告:公司股东。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无权提起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3)诉讼被告:公司。
    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和撤销决议的诉讼,均以公司为被告,因无效决议或可撤销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第三人。
  • 102人看过2024-01-07

    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 102人看过2024-01-07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期间买的车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一方是用个人的财产全款购买的车辆的,则车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退股:

    1、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2、解散公司。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公司减资。

    5、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7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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