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不能不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执照后才能进行经营,没有营业执照就是非法经营,会被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建议注册好个体户营业执照执照后再正常经营。
  • 123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07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222人看过2024-01-07

    法律分析: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 102人看过2024-01-07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 13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被称为“公司自己的宪法,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
    二、显示股东身份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当然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比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显示该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作为公司老板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股东基本权利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不当决议,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或无效之诉。
    六、知悉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为了确证股东的知情权,防止控股股东或者优势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 134人看过2024-01-07
    采取隐名投资方式,外界并不知晓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况,在商事活动中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调查。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真正权利人,如其转让出资,无论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还是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来说不存在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但是由于隐名的特点,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必然会涉及对名义股东的处置问题,从而导致不同的情况。
    其一,如果受让人也不愿显名化,可能接受原名义股东为受让人的显名股东,则受让人与名义股东之间达成另一种隐名协议。
    第二,受让人直接要求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名义股东如果没有异议就没有问题,如果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则会导致股权纠纷。由于实际出资人并不能当然的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其对隐名出资的转让尚不能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故隐名股东应当向公司和名义股东主张成为显名股东的主体,然后再转让股权给受让人。
  • 124人看过2024-01-07
    当因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质权合同。当股权数额发生变化时,质权双方当事人会对原合同进行修订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因此,在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相应的就应当提交质权合同的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 140人看过2024-01-07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唯一需要区别的就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帐簿的行为有不不正当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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